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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USGBC可能不是非法垄断

正如绿色社区的几乎任何人都知道,上周LEED评论家亨利·格里德起诉美国绿色建筑委员会因为,基本上,一些不同的欺诈口味。

Gifford将USGBC作为一类被USGBC欺骗的人的代表。

我上周发布,我并没有认为班级行动将存活阶级认证。[编者注意事项:披露 - 最近提交的诉讼名称Rob Watson,他主持了LEED指导委员会的前12岁,现在是GreenerBuildings.com的行政编辑,在被告中。]在那篇文章中,我提供了30-先进民事诉讼的第二个经理版本。今天,它是反信托101。

采取USGBC的行动Gifford的原因如下:

  1. 通过欺诈垄断 - 谢尔曼反信托法案15 USC SEC。2
  2. 不公平竞争 - Lanham法令15 U.S.C.秒。1125(a)(1)(b)
  3. 欺骗性贸易实践 - 纽约一般商业法。349(a)和(h)
  4. 虚假广告 - 纽约国家一般商业法。350-A(1)和秒。350-A(3)
  5. 电线欺诈 - Rico - 18 USC SEC。1962(c)
  6. 不当得利

为了避免混淆,我会在此处注意到抱怨有两个行动的第四个原因。本周我将在不同职位中解决各种行动原因,从垄断开始。

谢尔曼法案旨在防止可能遭受竞争的实体的组合,例如垄断或卡特尔。

谢尔曼法案第2节,26个统计数据。209, as amended, 15 U. S. C. § 2, makes it an offense for any person to “monopolize, or attempt to monopolize, or combine or conspire with any other person or persons, to monopolize any part of the trade or commerce among the several States . . . .”

为了证明单张化化,原告必须展示“(1)相关市场拥有垄断权,(2)根据卓越产品,商业敏锐的后果,从增长或发展中征收的故意收购或维护权力或历史事故。“美国v。格林内尔公司,384美国563,570-71(1966)。

首先,它并不完全清楚原告指控USGBC的市场有什么垄断

垄断是一种市场结构的形式,只有一个或很少有公司主导特定产品或服务的总销售额。垄断权被定义为控制价格或排除来自市场的竞争对手的能力。法院展望了确定市场权力的若干标准,并主要关注市场份额(公司总数的相关产品和地理市场的分数份额)。市场份额大于75%,表明垄断权,股价不到50%,而且50%至75%之间的股份是不确定的。在专注于市场份额,法院不仅包括完全相同的产品,而且还包括可以根据价格,质量和适应性替代公司产品的产品。例如,燕麦的圆形早餐谷物可能被认为是米饭的方形早餐谷物的可替代产品,或者甚至可能是格兰诺拉麦片的早餐吧。

绿色地球仪,能源之星,被动Haus,Bream等存在于绿色建筑评价领域,但LEED肯定有主要的市场份额。但这真的是市场吗?

如果一般建立评估是市场,那么肯定是国际施工规则,这是大多数州和市政当局的典范代码,具有比LEED更广泛的市场份额和用法。如果能源表现是市场,那么Ashrae代码这为能源性能提供标准,几乎普遍使用了更大的市场份额。

如果建筑商和设计专业人员的专业认证是市场,那么认证成为注册建筑师或专业工程师也必须成为一个成为LEED认可的专业人士。

其次,即使在一些未定义的市场上,LEED也有“垄断”,GIFFOR必须证明具体意图获得或维持垄断地位。Gifford在USGBC的一部分涉及大量糟糕的行为,主要是围绕USGBC据称对LEED建筑能源表现的歪曲的歪曲。在审议索赔时,Gifford指出LEED建筑的能源表现的歪曲是错误的,旨在误导消费者并垄断节能建筑设计。“

问题是,Gifford不会展示这种虚假表示是如何是阴谋或掠夺性的。即使是欺诈性,USGBC的行为也没有故意禁止其他评级系统进入存在或防止其他系统证明它们导致更节能的建筑物。

因此,Gifford的反信托索赔不应该通过,但是应该直接进入“监狱” - 法院实际上可能做的是另一事。

作者指出,这篇文章中表达的意见完全是她自己的,而且不代表USGBC或特拉华州绿色建筑委员会的立场。

Shari Shapiro.,J.D.Leed Ap,是一个与之相关的Obermayer Rebmann Maxwell&Hippel LLP在费城。Shari负责公司的绿色建筑计划。她还写了关于绿色建筑和她博客的法律www.greenbuildinglawblog.com., 在哪里这个帖子最初出现。

图像由SXC用户jsnf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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