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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USGBC可能不是非法垄断

绿色社区的每个人都知道,上周LEED批评家亨利·吉福德起诉了美国绿色建筑委员会从本质上讲,欺诈有几种不同的形式。

吉福德起诉USGBC,称其是被USGBC欺骗的一类人的代表。

我上周发表文章说,我认为集体诉讼不会在集体认证后继续存在。【编者按:披露——最近提起的诉讼中,罗布·沃森(Rob Watson)是被告之一,他担任LEED指导委员会的头12年主席,现在是GreenerBuildings.com的执行编辑。】在那篇文章中,我提供了一个30秒的高级民事诉讼程序经理版。今天,它是反垄断101。

吉福德对USGBC提起诉讼的原因如下:

  1. 通过欺诈实现垄断——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15 USC第。2.
  2. 不公平竞争——《美国联邦法典》第15条第1125节(a)(1)(B)
  3. 欺诈贸易惯例——纽约一般商法第349 (a)和(h)节
  4. 虚假广告——纽约州一般商业法委员会。350-a(1)和秒。350-a(3)
  5. 电讯欺诈- RICO- 18 USC Sec. 1962(C)
  6. 不当得利

为了避免混淆,我将在这里指出抱怨有两个第四个诉讼原因。本周我将在不同的帖子中讨论各种各样的诉讼原因,首先从垄断开始。

谢尔曼法案旨在防止可能损害竞争的实体合并,如垄断或卡特尔。

《谢尔曼法》的第二部分,26 Stat。209年,作为修改,美国15 c§2,使其成为进攻的人“垄断或企图垄断,或合并或与任何其他的人或人密谋,垄断贸易或商业的任何部分在几个州。”

为了证明垄断,原告必须证明“(1)在相关市场中拥有垄断权力,(2)这种权力的有意获取或维持有别于由于优质产品、商业智慧或历史事故而导致的增长或发展。”美国诉格林奈尔公司案, 384美国563,570-71(1966)。

首先,目前还不完全清楚原告指控USGBC拥有哪个市场垄断

垄断是一种市场结构形式,在这种结构中,只有一家或很少几家公司垄断了某一特定产品或服务的总销售。垄断权力被定义为控制价格或将竞争对手排除在市场之外的能力。法院在确定市场力量时会考虑几个标准,但主要关注的是市场份额(该公司在全部相关产品和地理市场中的一小部分份额)。市场份额大于75%表明垄断势力,低于50%则说明没有垄断势力,而介于50%和75%之间的市场份额本身就不确定。在关注市场份额时,法院不仅会包括完全相同的产品,还会包括那些基于价格、质量和其他用途的适应性可以替代公司产品的产品。例如,以燕麦为基础的圆形早餐麦片可能被认为是以大米为基础的方形早餐麦片的替代品,甚至可能是格兰诺拉麦片早餐棒。

绿色地球、能源之星、被动豪斯、布里埃姆和其他人都存在于绿色建筑评估领域,但LEED肯定拥有主导市场份额。但这真的是市场吗?

如果楼盘估价一般都是市场上的,那么肯定是国际建筑规范,是大多数州和市政当局的模范代码,比LEED拥有更广泛的市场份额和使用。如果能源表现是市场,那么ASHRAE码它为能源性能提供标准,并几乎被广泛使用,在市场上占有更大的主导份额。

如果建筑商和设计专业人士的专业认证是市场,那么注册建筑师或专业工程师的认证也必须与LEED认证的专业人士竞争。

其次,即使假设LEED在某个未定义的市场上拥有“垄断权”,吉福德也必须证明其收购或维持垄断地位的具体意图。吉福德指控美国绿色建筑委员会有大量不良行为,主要围绕美国绿色建筑委员会对LEED建筑能源性能的误报。在陈述中,吉福德指出,对LEED建筑能源性能的错误陈述“是错误的,旨在误导消费者,垄断节能建筑设计市场。”

问题是,吉福德并没有证明这种虚假陈述是如何具有阴谋性或掠夺性的。即使是欺诈,USGBC的行为也并不是有意禁止其他评级系统的存在,或阻止其他系统证明它们能产生更节能的建筑。

所以,吉福德的反垄断诉讼不应该通过,但是应该直接去“监狱”——法庭实际上可能会做什么完全是另一回事。

作者指出,在这篇文章中表达的观点完全是她自己的观点,不代表美国USGBC或特拉华山谷绿色建筑委员会的立场。

夏皮罗, j.d., LEED AP,是与奥伯迈尔·雷布曼·麦克斯韦和希佩尔律师事务所在费城。莎莉负责公司的绿色建筑项目。她也在她的博客a上写关于绿色建筑和法律的文章www.greenbuildinglawblog.com,在那里本帖最初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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