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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服装的解剖

昨天我发布为什么Gidumal诉Site 16/17 Development LLC不是环保诉讼。简而言之,该案件纳入了关于项目绿色成分的指控,作为其常规施工索赔的支持,而不是对未能达到绿色要求的指控。

这让我思考——关于绿色建筑缺陷的合法索赔应该是什么样的?在某种程度上,这取决于当事人是谁,以及他们希望获得什么样的损害赔偿。

但假设Gidumal v. Site 16/17 Development LLC(公寓业主起诉开发商、建筑师和工程师在占用后的缺陷)的事实,我认为以下索赔可能是相关的:

  1. 违反合同如果有一个关于建筑的绿色性质或资源(能源,水等)的合同承诺,这可能是违约索赔的理由。当共管公寓文件或其他合同协议将“LEED”或“green”列为报价的组成部分时,这一点尤其重要。

  2. 违反了Lanham法案/消费者保护法——Lanham Act是一项禁止虚假广告的联邦声明,但它只能由竞争对手提出。它要求原告证明有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该陈述被用于商业广告或促销,该陈述可能对原告造成伤害。大多数国家,包括纽约(《普通商法》第349和350条),有功能类似的消费者保护法,可以由消费者为虚假广告和欺骗性贸易行为带来。这些法规经常规定三倍损害赔偿。

  3. 欺诈/歪曲——在某种程度上,原告可以恳求主人的特异性,开发人员,架构师或承包商知道建筑不会绿色或不建造绿色标准,目的,公寓的所有者依靠他们表示关于绿色建筑的本质,会有欺诈和类似的虚假陈述的指控。

  4. 对建筑师、承包商或工程师玩忽职守——如果可以证明这些专业人员在建造建筑时超出了合理建筑师的细心标准,这可能是一个有效的主张。能源模型和能源性能之间存在显著差异的证据可以用来证明一个合理的建筑师或工程师不会以那种方式设计或建造一座建筑。

  5. 对承包商的施工缺陷索赔-某些州对隐藏的建筑缺陷有专门的法律,除了过失或渎职索赔之外,可能还会有。

  6. 违反质保或消费者保护要求的绿色元件制造商如果绿色特性的失效是由于组件(热泵或隔热层)的失效,则可能会提出违反保修、消费者欺诈甚至违约的索赔。

  7. 违反与建筑物的经营者的合同——如果绿色失效是由于未能维护和保养建筑物,则可能会对运营或管理设施的公司提出索赔,特别是如果他们的合同规定他们必须运营绿色组件。这种主张可能不适用于单独的公寓业主,而应适用于公寓协会或任何与经营公司有合同关系的人。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可作为法律建议,因情况不同。但也许我们会在Gidumal诉Site 16/17 Development LLC一案中看到一份经过修改的诉状,它将引入这些概念的一部分或全部。

莎丽夏皮罗, j.d., LEED AP,是与Obermayer Rebmann Maxwell & Hippel LLP在费城。莎莉负责公司的绿色建筑项目。她也在她的博客a上写关于绿色建筑和法律的文章www.greenbuildinglawblog.com这篇文章最初出现在美国。

图像由sxc用户jsnf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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