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税法来获得能源项目信用
我会承认的。我在法学院学的是税收,这在学术上就相当于在没有麻醉的情况下锯掉了我的左臂。
为什么?这主要是因为那些本应清楚的事情,似乎都模糊得无可救药。现在,我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涉及可持续发展项目的激励措施,以及税法,我不得不在一个僵局中挣扎。至少,我是在战斗,而税法就在那里岿然不动。
其中一个特别困难的特点是26日南加州大学45,涉及生产可再生能源的税收抵免(“生产税收抵免”简称PTC);26日南加州大学48,涉及可再生能源设备投资的税收抵免(“投资税收抵免”或ITC);和可再生能源格兰特,由ARRA创建。这三家公司都与安装了太阳能、风能和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企业有关。
它应该是清晰和容易理解的,哪些适用于您的业务和动机将是什么。然而,就像所有与税法有关的事情一样,它不是。
我将试图澄清一些晦涩的内容,但这只是为了提供信息,而不是提供法律建议;你应该咨询你的法律和财务顾问,为你的业务提供适当的建议。
激励机制是相互排斥的:PTC和ITC不能同时获得,它们可以交换REG,但你不能同时获得PTC/ITC和REG。
简单地说,PTC是为可再生能源而设计的,其电力将作为可再生能源信用额度(REC)出售给他人,而ITC是为现场使用可再生能源而设计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允许投资于任何一种可再生能源能力的公司获得现金,而不是税收抵免,尤其是在公司没有纳税义务或税收损失的情况下。
有一些可用的资源可以帮助你整理这片沼泽。的DSIRE数据库有可用的州和联邦激励措施的快速摘要。的犹他州的清洁能源网站有一个很好的概述,可再生能源的特点,阿拉。的美国能源部网站也有一个有用的可再生能源激励企业的摘要。
莎丽夏皮罗, j.d., LEED AP,是与Obermayer Rebmann Maxwell & Hippel LLP在费城。莎莉负责公司的绿色建筑项目。她也在她的博客上写关于绿色建筑和法律http://www.greenbuildinglawblog.com这篇文章最初出现在美国。
Image CC授权Flickr用户约西亚麦肯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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