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废物和回收内容声明是重要的
在全球范围内,在许多行业,制造商都在努力减少浪费和重复使用材料。
多年来,我们一直听说闭环系统,其中一个过程的废物是另一个过程的原材料。但在全球环保主义者、政府、制造商、学术界和其他团体中,对奖励制度的解释和应用一直不一致。
很少有人会争辩说,尽量减少浪费是邪恶的,但在利益相关者社区中,没有共同的策略来尽量减少浪费。
主要服务之一UL环境,我曾在那里工作,提供独立的第三方环境索赔证明。我们面临的一个问题,也是许多其他问题在全球范围内呈指数级的问题,是定义和证实产品中使用回收成分的主张。这对于所谓的消费前(也称为后工业)回收内容的使用尤其如此,即在到达其预期最终用户之前回收的材料。
虽然这听起来可能微不足道,但每年却要耗费数十亿美元的材料。正如我在一篇文章中提到的,这对于提出由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强制执行的环境索赔的公司也很重要前文.
消费前回收内容的困难在于解释和应用现有的许多定义。
最常用的定义可以在ISO 14021标准; 然而,解释这一定义的关键挑战在于以下句子:
不包括材料的再利用,如在某一过程中产生的返工、再研磨或废料,并且能够在产生该过程的同一过程中回收。
我对这句话的理解是,这句话的意思是排除在制造过程开始时容易被扔回料斗的材料。因此,如果材料落在地板上或从一个单独但相关的过程中出现,该定义将排除收集材料并将其添加回同一过程的制造商。
但是,如果制造商对一种材料进行大量的再加工,以便在相同或不同的过程中重复使用它,那该怎么办?或者,制造商提出了一种新的产品配方,可以使用再加工的材料,并找到一个市场来销售?这些是否被视为可回收内容物?
正如一开始提到的,共同目标是防止废物进入垃圾填埋场或焚烧炉。因此,当用于填埋的材料被用作新产品的原材料时,该新产品应被视为含有可回收成分。无论材料是来自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废物,对材料进行再加工以使其在闭环中使用都有助于我们实现减少废物的共同目标。
有许多人会争辩说,这将允许制造商在实施良好的商业实践以降低成本时,就回收内容产品申请信用并获得奖励。但这是无关紧要的——事实上,制造商有权因为有益于环境而获得金钱上的回报,我知道没有比这更好的激励了。
应该问的问题是:制造商是否会不遗余力地重复使用不能用于其原始用途的材料?这个问题触及了我们减少浪费的共同目标的核心。
今天,UL环境发表了一篇关于解读消费前回收内容声明. 对于那些对这一领域感兴趣的人,或者那些正在实施制造过程以减少浪费的人,我邀请你们阅读这篇文章,并将你们的评论发布到Greenbiz.com。
如果我们都能在共同的目标上达成一致,那么我们用来实现目标的奖励制度是次要的,只要它不会对我们周围的世界产生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