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贸易法庭威胁可持续发展
如此多的公司和政府都承诺要与联合国的官员会面年发展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目标,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进步实际上是不存在的?
作为一个新报告这是因为红绿灯一直是红色的,是由控制开关的大公司控制的。
他们是这样做的:
•一家瑞典能源公司起诉德国政府,称其“违反法律义务”,在福岛第一核电站(Fukushima Daiichi)灾难发生后,德国决定放弃核能,转而使用绿色能源。索赔金额高达9.22亿美元(合7亿欧元)。
•加拿大的环太平洋金矿公司(Pacific Rim)向世界银行(World Bank)的贸易法庭起诉萨尔瓦多的政府公司,要求其支付3.15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15亿元),理由是该公司拒绝批准修建一座金矿,尽管该金矿会污染农村地区几代人的饮用水供应。
•由于担心美国汽车制造商因违反美韩自由贸易协定而提起诉讼,韩国政府决定推迟在其汽车行业实施低碳激励制度。
这些都是跨国公司的例子使用新兴的仲裁法庭系统经常秘密国际大韩贸易协定——大约4000到目前为止——“抵制和攻击可持续发展努力”和人权,根据“公平,不可持续的,在雷达下,”发布的一份新报告民主中心。
虽然上述情况大多还在诉讼中,绝大多数的类似的套装有预想的结果:他们颠覆民主的企业利益,或者直接通过赢得法律价值高达十亿美元的判断或通过恐吓各国政府为消除或限制社会和环境政策,以避免公司采取法律行动。
他们的目标通常是控制地球上重要但正在减少的资源,如水、矿物、可耕地和化石燃料,他们的目标是从地球上榨取最后一滴。
木槌图像由非洲工作室via在上面。
用《公众公民》(Public Citizen)杂志的洛里•瓦拉赫(Lori Wallach)的话来说,这种“缓慢的政变”在过去30年里从涓涓之流发展为世界各地贸易法庭上的大量案件,利用世界银行(world Bank)等机构,甚至在这个令人肃然起敬的机构出现问题的时候,也在审理报告支持“改善所有人的社会福利,促进对自然资源的谨慎管理,并尊重地球微妙的平衡”的包容性绿色增长政策。
这就是认知失调的定义。
报告的作者Thomas McDonagh说,公司的这种私人化司法体系最初是为了保护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不被任意征用,但是在过去的30年里,它以令人难以置信的速度发展成为一种更加险恶的东西
他告诉CSRwire:“随着我们与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的提高,这些贸易和投资协议爆炸式增长,它们授予投资者的权利种类也大幅增加。”
他说:“企业利用国际法律机制更容易获得自然资源的机会越来越多,因此它们开始利用这些投资协议,以便更容易进入市场和获得自然资源。”“它已经成为企业武器库中的一件武器,用来削弱公民组织和政府决策,以促进自身利益。”
当柏克德试图将玻利维亚科恰班巴的供水系统私有化时,麦克多纳和民主中心也参与了此事。当公众爆发大规模抗议,反对这种限制获取重要资源的做法时,玻利维亚政府取消了合同。柏克德利用贸易投资争端机制起诉玻利维亚政府,要求其提供5000万美元,尽管该公司在该项目上只投资了100万美元。
McDonagh说:“这个系统允许企业起诉,不仅可以收回已经发生的成本,还可以收回未来的预期收入。”“投资规则体系下的过分主张是自然资源冲突的核心。”
这种策略被称为“间接侵占”,要求赔偿只是贸易投资争端解决体系演变的允许公司凌驾于州权之上的规则之一。其他的包括绕过国内法院的权利,获得受惠国地位的权利,以及给予全球企业高于当地企业的特权的其他机制,以及避免对资本流动控制的权利。
支持和教唆这个复杂网络中可持续发展的努力陷入越来越多的公司律师不负责任的任何民主程序和高度投资在保持系统,以至于他们正在推动公司采取法律行动反对政府在投资争端,麦多纳说。
麦克多纳说:“在过去的20年里,出现了一股投资者与国家之间争端的热潮,推动了新的案件和对投资者有利的裁决,并游说反对改革。”“我们还认为,现行的投资仲裁制度既不公平,也不独立,对投资者的利益存在偏见。”
华尔街也得到了自己的一份行动:一个衍生品市场,投资者在这个市场上为诉讼提供资金,以获得一份赔偿。他们接下来会想到什么?人寿保险的衍生品市场?他们已经有了)。
正如麦克多纳的报告所明确指出的那样,如果从国家国库中拿出数百万甚至数十亿美元来支付那些对企业友好的法院所判的损害赔偿,那么这些资金就再也无法用于教师、医疗系统或国内绿色发展。
一个主要的问题是,可持续发展背后有很多可爱的建议和指导方针,但没有责任和执行。联合国关于商业和人权的指导原则是自愿的。参与GRI是自愿的。
麦克多纳说:“我们观察到,一方面公司享有的权利和随之而来的执行机制,另一方面公司的责任和政府要求其承担责任的能力,是完全分离的。”
“所以这导致不对称,政府政策,如公共卫生政策或政策来限制金矿或保护饮用水,导致政府被起诉仲裁法庭的数亿美元,然而,另一方面,当企业参与侵犯人权或公司的业务造成环境破坏,不存在机制为控股公司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他继续说。“尽管我们欢迎联合国的指导方针和建议,但它们仍然是指导方针和建议。”
麦克多纳说,我们需要对框架进行彻底的改变。
“我们真的需要质疑企业应该拥有凌驾于政府法律之上的法律强制权利的观点。人权应该排在公司权利之前。
一项关键的改革是建立把人权放在首位的替代投资规则。根据报告,除其他措施外,这些措施可包括以下方面:
•公平的争议解决,包括地方和地区法院;
•让企业承担责任的约束性义务(不是“准则”);
•通过取消对外国跨国公司有利的条款,如最惠国地位和资本管制,为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政策提供空间。
对于政府来说,最好的第一步是拒绝签署那些将公司利益置于国家政策之上的贸易协议,就像澳大利亚所承诺的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