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气候大会结束后,我们如何保持气候行动步入正轨?
巴黎协定为雄心勃勃的未来指明了道路——一个净零排放、气候适应性强的世界。但是,为了让世界完全走上这一旅程,仍有许多任务必须完成。
本周,德国波恩的谈判代表必须就这些关键任务展开认真的工作,并开始制定规则、程序和指导方针,以实现《巴黎协定》所承诺的目标。
为了帮助这些讨论,世界资源研究所创建了从巴黎出发这是一份地图,列出了《巴黎协定》的10个关键“轨道”的未完成工作领域,这些任务必须在《巴黎协定》缔约方第一次会议(CMA1)前完成。
相关的工作文件,巴黎之行:推进《巴黎协定》的关键内容,提供了一个更详细的待办事项列表,帮助将这些任务分解成更小、更易于管理的部分。
详细查看3个关键元素
在CMA1之前,谈判代表将需要为协议的至少10个方面制定程序:缓解、适应,损失和损坏,金融,技术开发和转让,能力建设透明度、全球盘点、合规和合作方式。而CMA1的时序目前还不确定,它可能在未来两年内的某个时候到来。此外,许多关键规则必须在2018年缔约方会议第24次会议之前制定并提交缔约方。
这10个轨道中的每一个都将涉及解决几个问题,最后确定规则,并制定一套确保目标实现的程序。这些因素合在一起对于确保强有力的实施和加速所需的行动至关重要。让我们来看看其中的三个:
缓解
国家自主贡献(NDCs),即各国的国家气候计划,将是推动减缓雄心的主要工具,而指导它们的规则将是至关重要的。当各国聚集在CMA1会议上时,它们将需要通过国家自主贡献规则和指导方针,这些规则和指导方针必须每五年提交一次,并将由全球盘点提供信息。缔约方需要就未来国家自主贡献应该是什么样子发布指导意见;各国应提供哪些信息,以确保国家自主贡献的可理解性和透明度;以及各国应该如何测量温室气体排放。谈判代表制定的任何规则都应以2014年利马会议商定的现有指导原则为基础,同时要求各国更具体地说明其假设和用于开发本国自主贡献的任何方法。此外,缔约方还必须考虑是否同意新的国家自主贡献的共同时限和结束日期。
适应
《巴黎协定》将适应和应对气候影响作为其核心,并概述了缔约方定期通报其国内适应优先事项、实施计划和支持需求的进程。缔约方现在必须根据CMA 1确定如何承认发展中国家的适应努力以及如何评估它们的适应需求。此外,这一轨道还需要澄清各国应如何在国际上沟通其适应努力,以及国家自主贡献适应部分下一步将采取什么措施。至关重要的是,任何指导方针都应有助于协调各国就适应问题进行沟通的各种方式,使各国清楚地了解自己面临的问题和需要什么。这些决定对于确保国际社会支持各国为建立其应对气候影响的韧性而采取的行动至关重要。
金融
资金仍然是采取有效和雄心勃勃的气候行动的关键。各方在财务方面有若干单独的问题需要解决,包括:
1)制定气候融资的会计规则和流程。发达国家承诺到2020年每年筹集1000亿美元的气候资金,但缺乏一致意见重要的使得评估进展变得困难。在2018年之前就会计规则和程序达成一致,将有助于确定实现未来融资目标的进展,包括适应融资。
2)确定发达国家将就预计的公共财政水平提供的信息。就像一份良好的列车时刻表一样,掌握有用的预先融资信息将提高可预测性,并使发展中国家能够制定更长期的转型计划。缔约方将需要决定将这项任务分配给哪个谈判机构——最有可能的是巴黎协定特设工作组(APA)或科学和技术咨询附属机构(SBSTA)——然后迅速着手制定指导方针。
3)研究根据《京都议定书》设立的适应基金如何为《巴黎协定》服务。就像火车在不同轨距上运行一样,在适应基金能够在《巴黎协定》的轨道上运行之前,还有一些技术问题需要解决。将适应基金延长至2020年《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结束后,可以为发展中国家建设韧性提供急需的支持。
这只是2020年前将完成的众多轨道中的三条。有关推进这些问题的建议和建议,请参阅的工作报告.
到达最终目的地
当195个国家去年通过《巴黎协定》时,全世界理所当然地庆祝了这一协定,但它的有效性将取决于管理该协定的规则、指导方针和程序。谈判代表和更广泛的利益相关者不需要从头开始。他们应该在20多年来联合国气候谈判的经验教训和最佳实践的基础上建立自己的轨道。有了正确的规则,我们可以确保所有国家真正实现我们想要的未来——一个气候适应能力强、人人繁荣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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