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贸易委员会的绿色营销新规则是什么

联邦贸易委员会的绿色营销新规则是什么

图片CC授权Flickr用户nathanmac87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上个月公布了备受期待的《环境营销指南》修订案。最终,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指导方针将为那些宣传其产品、服务或商业行为的环境属性的公司建立重要的新规则。

目前,无论是通过传统广告、网站还是社交媒体向消费者进行环境营销宣传的公司,如果希望避免可能的执法行动或相关消费者诉讼,都需要仔细关注联邦贸易委员会现有的和新提出的指导意见。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环境营销指南被非正式地称为“绿色指南”,它就《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第5节和类似的州法律——所有这些法律都禁止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营销行为或做法——如何在环境广告声明方面执行提供了指导。

不遵守《绿色指南》也被用作消费者集体诉讼和竞争对手根据联邦兰哈姆法案发起的索赔的基础。此外,商业促进局(NAD)的国家广告部门是一个自律组织,负责解决竞争对手之间的纠纷,并有权发起自己的挑战,在绿色广告领域实施积极的执行计划。与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州监管机构一样,NAD在评估绿色广告主张时也会参考《绿色指南》。

此外,拟议的绿色指南大大收紧了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指导方针:(1)(2)使用环境认证和批准印章,(3)产品或其包装的可降解性(例如,“可堆肥”)。它们还为特定类型的环境营销主张提供了额外的指导,比如那些涉及“可再生能源”的主张,现有的绿色指南没有涉及这些主张。

背景

联邦贸易委员会于1992年首次发行了《绿色指南》,并于1996年和1998年进行了修改。在过去的10年里,联邦贸易委员会几乎没有对误导性的环境声明采取强制行动。然而,联邦贸易委员会在2007年11月开始了一项正式的审查程序,以潜在的欺骗性绿色营销的增加为依据,并在最新的修订提案中达到了高潮。修订后的《绿色指南》是消费者认知研究和无数公众会议的产物,其中包括讨论碳补偿和可再生能源营销、绿色包装、绿色建筑和纺织品的具体研讨会。

对现有指南的关键修订

一般的环境要求

由于普遍和欺骗性地使用不合格的一般环境声明,拟议的修订明确指出,营销人员不应该做这样的声明。这条亮线规则与当前的绿色指南有所不同,后者允许在所有明示和暗示的要求都能得到证实的情况下提出不合格的要求。虽然联邦贸易委员会没有提出对所有环境利益主张的绝对禁止,但拟议的修订要求明确和突出的资格,向消费者传达“一般的环境主张仅指具体和有限的环境利益”。联邦贸易委员会还警告各公司避免做出他们无法证实的隐含的环境声明。

证明和批准印章

《绿色指南》的修订版规定,与环境相关的认证和印章应使用清晰而突出的语言,表明该认证是由公司自己创建的还是由独立的第三方颁发的。此外,与使用认证或印章相关的语言应明确和突出地限制对可证实的具体环境效益的要求。拟议的修订确认认证和印章是联邦贸易委员会背书指南涵盖的背书。因此,拟议的修订要求公司通过披露公司与认证机构可能存在的任何实质性联系来证明其独立性。

“不含”(某些化学品)声明

根据对《绿色指南》的拟议修订,联邦贸易委员会建议公司“免费的”索赔(即:“无铅”或“无PVC”)可能具有欺骗性,如果:(1)产品中所含的物质与该产品声称不含的物质具有相同或类似的环境风险,且(2)该物质从未与该产品关联。修订后的指导方针还包含了一个新的最低限度例外,即如果公司的产品中含有“对消费者无关”的微量物质,就可以不作任何声明。例如,经修订的《绿色指南》指出,一家公司可以宣称其产品“不含甲醛”,即使该产品释放的甲醛水平低于户外环境中通常存在的甲醛水平。

可回收的索赔

为了确定可回收索赔资格的充分性,联邦贸易委员会提出了基于可适用回收计划的可用性的三层分析。所要求的资质水平将取决于回收计划是否适用于:(1)绝大多数消费者或社区;(2)至少占显著百分比,但不是绝对多数;或(3)低于显著百分比。当绝大多数消费者或社区都能使用适当的回收设施时,拟议的修订允许不合格的可回收要求。联邦贸易委员会指出,它非正式地将“实质性多数”解释为至少60%,并要求对《绿色指南》是否应该更正式地量化“实质性多数”进行评论。修订后的规定是,当产品可回收率低于相当比例时,必须提供更强的资格(例如,“产品仅在少数有回收计划的社区可回收”)。

可降解索赔

拟议的修订澄清了当前绿色指南中关于产品“可降解”、“生物可降解”或“光可降解”的不合格声明的语言。固体废物产品和包装的可降解要求应符合以下条件,以避免消费者在以下方面的欺骗:(1)产品或包装在习惯处置的环境中降解的能力;(2)退化的速度和程度。现行的《绿色指南》规定,如果公司能够证明产品或包装“在习惯处理后的合理短时间内完全分解并返回自然”,则可对未运往填埋场、焚化炉或回收设施的固体废物提出不合格的降解性声明。拟议的修订澄清,“合理短的时间”是指在习惯处置后不超过一年。联邦贸易委员会建议修订《指南》,澄清任何不合格的可降解产品声明都是欺骗性的,这些产品或包装将被送往垃圾填埋场、焚化炉或回收设施。

可降解的索赔

根据现行的绿色指南,不合格的可堆肥声明可能具有欺骗性:(1)产品或包装不能在家庭堆肥堆或设备中安全地堆肥;或者(2)这种说法误导消费者,让他们知道产品被丢弃在垃圾填埋场对环境有什么好处。不合格的堆肥声明必须“有合格和可靠的科学证据证明,产品或包装中的所有材料将分解成可用堆肥,或以其他方式成为可用堆肥的一部分……在适当的堆肥计划或设施中,或在家庭堆肥堆或设备中,以安全、及时的方式。”拟议中的绿色指南澄清,“安全及时的方式”意味着产品或包装将在大约与堆肥材料相同的时间内分解。

新出现的环境索赔指南

联邦贸易委员会在各种研讨会上讨论了其他几个常见的环境营销主张,这些主张在以前版本的绿色指南中没有提到。对于这些主张,通常反映了市场营销者如何就新出现的环境问题进行沟通,建议的绿色指南一般地解决它们,并要求受监管的社区进一步投入。

“可再生”称

关于“使用可再生能源制造”的说法,拟议中的《绿色指南》修正案指出,如果产品是使用化石燃料生产的能源制造的,那么公司就不应该声称产品是“使用可再生能源制造的”。公平交易委员会建议,企业应明确说明可再生能源(太阳能、风能等)的来源,并要求对明确说明可再生能源的来源是否具有足够的资格进行评价。联邦贸易委员会还指出,除非所有或几乎所有重要的产品制造过程都是由可再生能源驱动的,或由可再生能源信用额(“RECs”)抵销的,否则企业不应使用不合格的可再生能源使用声明。此外,公平交易委员会还规定,企业在销售现场生产的可再生能源RECs时,不能仅以此为基础提出“使用可再生能源制造”的主张。

拟议中的绿色指南还为声称产品“由可再生材料制成”的公司提供了具体指导。这种主张应当有以下信息加以证实:(1)材料是什么,(2)如何获得材料,(3)为什么这种材料是可再生的。联邦贸易委员会进一步指出,如果产品不完全由可再生材料制成(不包括次要的、附带的部件),则可再生材料声明应符合要求。

碳补偿

联邦贸易委员会特别拒绝在这一领域提供详细的指导,因为“委员会的权力范围、现有的消费者感知证据,以及该领域专家正在就证实抵消索赔的适当测试进行的政策辩论”。与所有其他环境营销主张一样,联邦贸易委员会指出,企业应该用可靠可靠的科学证据支持他们的碳补偿主张,采用复杂的会计协议,适当量化减排,避免重复计算。另外,公平交易委员会还规定,如果在两年内无法实现与补偿购买相关的减排,就必须公开。此外,联邦贸易委员会警告说,根据强制性减排而出售的抵消品不应在市场上销售。

竞彩足球app怎么下载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令人惊讶的是,拟议中的《绿色指南》没有对可持续发展的主张提供指导,引用了消费者调查证据,表明消费者通常不认为“可持续”是一种环境主张。竞彩足球app怎么下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调查显示,13%的消费者认为“可持续”没有任何特殊含义。19%的人认为“可持续”意味着产品“坚固”或“耐用”。只有7%的人认为“可持续”对环境有好处。联邦贸易委员会的结论是,它“无法就“可持续性”作为一种环境营销主张提供具体建议。竞彩足球app怎么下载然而,联邦贸易委员会认为,消费者可能会赋予这个词许多可能的含义,并可能在缺乏适当资格的情况下被欺骗或误导。

征求意见期- 2010年12月10日截止

《绿色指南》的修订建议现已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联邦贸易委员会邀请对“拟议的、修订的绿色指南的各个方面”进行评论。此外,联邦贸易委员会还就18个具体问题类别寻求进一步的评论,其中许多问题已在上面列出。监管团体的意见可能会对最终规则产生重要影响,可能需要有足够的说服力和数据支持,才能对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最终行动产生有意义的影响。所有意见必须在2010年12月10日前收到。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新闻稿和相关的监管材料可以在这里找到。

建议的绿色指南对你意味着什么

自奥巴马总统2008年上任以来,联邦贸易委员会在七起诉讼中使用了《绿色指南》,针对环境营销主张执行了不公平和欺骗性的广告法,与前几届政府相比,执行率显著提高。竞争对手通过商业促进局的国家广告部门对绿色广告主张的挑战也在增加。

在加州,总检察长办公室对绿色营销声明表示关注,并表示计划对此类声明采取执法行动。最近,这种威胁离现实又近了一步,因为总检察长办公室向那些声称进行环境营销的产品的零售商和制造商发出了一些信件,要求他们了解他们的依据,包括证实这些说法的研究和出版物。

鉴于执法和诉讼活动的增加以及联邦贸易委员会提出的关于环境营销索赔的新指南,公司将需要在这一领域发展法律和技术专业知识,以确保索赔是具体的,适当的合格的,并充分支持的称职和可靠的证据提前。

公司还应该说明他们的环境声明是否适用于产品、包装或制造过程。为了有效并为责任提供潜在的辩护,当从更大的环境索赔的角度来看时,必须对消费者明确限定条件。总之,环境营销主张应该总是局限于已经被证实的具体的环境效益,必须相当小心地确保这些效益不被夸大,从一个合理的消费者的角度衡量。最重要的是,公司应该与他们的营销人员、第三方认证机构和顾问沟通,以确保环境营销声明不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并且不违反联邦贸易委员会监管指南中规定的参数。

罗伯特·l·福尔克(Robert L. Falk)是莫里森·福斯特(Morrison & Foerster)土地使用和环境法律事务所的主席,威廉·f·塔伦蒂诺(William F. Tarantino)和乔舒亚·g·西蒙(Joshua G. Simon)分别是该事务所旧金山和洛杉矶办公室的合伙人。

Image CC授权Flickr用户nathanmac87

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