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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税法丛中寻找自己的方式来获得能源项目学分

我会录取。我在法学院征税,这是在没有麻醉没有麻醉没有麻醉的学术等同物。

为什么?主要是因为应该清楚的事情似乎绝望地模糊不清。现在我涉及为可持续项目提供的奖励措施和税法和我不得不与僵局进行争议的建议。至少,我的战斗,税法恰好坐着。

特别困难的功能之一是关系之间的关系26 USC 45.涉及生产可再生能源的税收抵免(“生产税收抵免”或PTC);26 USC 48.涉及投资可再生能源设备(“投资税收抵免”或ITC)的税收抵免;和可再生能源补助金,由ARRA创建。所有三个都涉及已经安装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企业,如太阳能,风和地热。

应该清晰易于理解哪些适用于您的业务以及激励措施。然而,与与税法相关的所有事情一样,它不是。

我将尝试清除一些默默无闻,但它仅供参考,而不是法律咨询;您应该咨询您的法律和财务顾问,为您提供适当的建议。



激励措施是相互排斥的:PTC和ITC不能拍摄,它们可以换成reg,但您不能采取PTC / ITC和REG。

在简单的英语中,似乎PTC专为可再生能源而设计,其中功率被设计为作为可再生能源信用(REC)销售给他人,而ITC则设计用于现场电源的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补助金允许投资于任何类型的可再生能源能力以获得现金,而不是税收抵免,特别是如果公司没有税收责任或税收损失,这是有用的。

有一些资源可用于帮助您通过此摩尔斯进行排序。该达希郡数据库有快速的可用状态和联邦激励措施。该犹他清洁能源网站具有ARRA的可再生能源特征的良好综述。该母鹿网站也有一个有用的企业可再生能源激励措施。


Shari Shapiro.,J.D.Leed Ap,是一个与之相关的Obermayer Rebmann Maxwell&Hippel LLP在费城。Shari负责公司的绿色建筑计划。她还写了关于绿色建筑和博客的法律http://www.greenbuildinglawblog.com.,这个帖子最初出现。

图片CC由Flickr用户获得许可Josiah Mackenz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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