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面临的气候变化风险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已经这么做了发布的修正来职员法律公报第14E号(CF).我们为什么要关心一份晦涩的SEC程序文件?
根据RiskMetrics集团博客这是该文件较早的2005年版本
“结论认为,[关于气候变化风险的]决议可以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14a-8 (i)(7)作为普通商业事项而被忽略,不适合股东考虑,如果涉及“对公司因经营而面临的可能对环境或公众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责任的内部评估”。’”
换句话说,寻求公司财务气候变化风险信息的股东决议不必由受SEC监管的公司来解决。
全新的法律公告14E改变了决定何时需要将有关气候变化风险的股东决议纳入SEC文件的指标:
公告称,从今以后,在决定公司何时可以省略决议时,员工将不再关注决议是否与风险评估有关,而是关注与风险相关的潜在主题。
因此,如果一家公司由于排放碳的发电厂或消耗资源的建筑物的投资组合而面临巨大的财务风险,那么股东就有可能要求对其投资的风险进行核算。
作为路易斯·布兰代斯大法官说"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
通过允许股东要求披露气候风险,企业可能更倾向于采取风险管理策略,如绿色建筑,以减轻风险。
莎丽夏皮罗, j.d., LEED AP,是与Obermayer Rebmann Maxwell & Hippel LLP在费城。莎莉负责公司的绿色建筑项目。她也在她的博客上写关于绿色建筑和法律http://www.greenbuildinglawblog.com这篇文章最初出现在美国。
Image CC授权Flickr用户aprilzo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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