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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气候法裁决法官下令进行总量管制和交易审查

旧金山高级法院星期五发布了一份最终判决。诉讼环境正义(EJ)团体于2009年就加利福尼亚州2006年的突破性法律《全球变暖解决方案法案》(AB 32)提出申请,该法案规定了该州对全球变暖污染的限制。

正如预期的那样,该裁决为AB 32的继续实施和最终批准确立了新的时间表和先决条件总量管制和交易条例. 这项裁决证实了这一点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该机构(CARB)使用总量管制和交易的能力,并且不应强制推迟计划于2012年1月1日启动的计划,只要该机构符合法院规定的《加利福尼亚州环境质量法》(CEQA)要求。

法官发现,CARB没有充分完成其法定的对限额和交易替代方案的审查,必须这样做,然后在继续实施之前获得其董事会和法官的批准。甚至在今天的裁决发布之前,CARB就已经向公众保证,它大大支持了它的分析。EDF他渴望成为公共程序的一部分,对更新的分析进行审查和评论,并相信新文件将进一步说明利用市场力量限制污染的已证实的、深远的好处。

值得注意的是,加州公共卫生部评估了总量管制和交易计划的潜在影响,发现该法规不太可能对公共卫生和福利造成任何不利影响——特别是如果该计划筹集的资金被重新投资于加州社区,以帮助防止污染气候变化的影响,国家计划的一个基本要素。

在裁决宣布后不久发布的新闻稿中,CARB表示将对裁决提出上诉,这是一个法律程序,可能使其能够在新的分析最终确定之前继续进行监管设计和收尾工作。

这篇文章最初发表在环境保护基金加州梦2.0博客并经允许转载。

Flickr用户授权的图像CC牛排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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