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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在促进负责任企业方面领先美国

根据最近的一项调查国家政策协会研究发现,在制定负责任的商业行为的公共政策方面,欧洲政府和企业远远领先于美国同行。

“美国传统上是全球商业伦理的主要领导者之一,”项目主管、NPA高级研究员Susan Ariel Aaronson博士说。这在20世纪70年代智利发生的国际电话电报公司(ITT)丑闻和抵制实行种族隔离制度的南非等备受瞩目的事件中尤其如此。然而,近年来,欧洲的倡议已经超过了美国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承诺。美国政府和美国公司在拖后腿,而欧洲人却勇往直前,创造了不同的企业环境。”

这份报告,欧洲对公众要求全球企业责任的回应由Aaronson和NPA研究助理James Reeves合著的[PDF],确定了奥地利、比利时、丹麦、德国、欧盟、荷兰、瑞典和英国制定的促进企业社会责任(CSR)的公共政策。

两位作者指出,英国将养老基金规则与三重底线报告联系在一起。在三重底线报告中,企业不仅必须报告其收入,还必须报告其商业行为如何影响社会因素和环境。此外,英国政府是第一个设立企业责任大臣的国家。

荷兰方面则把给予出口信贷同接受经合发组织多国企业准则联系起来,这是一套经包括美国在内的所有经合发组织成员商定的管理商业惯例的自愿准则。丹麦政府成立了哥本哈根中心,这是一个鼓励企业、劳工和非政府组织之间建立社会伙伴关系的组织。参与研究的所有国家政府都强烈支持经合组织指导方针。

总的来说,欧洲企业将企业社会责任视为创造市场优势的工具,在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比美国企业取得了更大的进步。例如,德国工业联合会明确支持经合组织指导方针。丹麦工业联合会支持丹麦人权中心开发人权影响评估,以帮助企业自愿评估其人权影响。

该报告是国家环境保护局的企业社会责任项目的一部分,可从国家环境保护局新修订的项目网站下载:www.multinationalguidelines.org.该项目得到了Boeckler、联合国、福特和洛克菲勒基金会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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