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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气候基金的4种投资方式

绿色气候基金(GCF)雄心勃勃:它渴望成为主要的全球基金(PDF),为气候变化提供资金,为诸如弹性城市设计扩大低排放发电。

然而,它面临的关键问题是,它将如何分配资金来实现其许多缓解和适应目标,同时避免资金分散过于分散而无法产生影响。这些问题以及更多问题的答案将决定GCF能达到什么程度促进低碳、适应气候变化的发展在发展中国家。

绿色气候基金理事会将在本周于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的会议上就如何分配其资源做出重要决定。为其决定提供资料分析了其他15个气候和发展基金如何平衡权衡以实现它们的目标。

GCF董事会在决定如何分配其资金时,应从这一分析中得出四个关键见解:

1.从头开始确定一系列投资的可能性。基金应该优先支持那些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能产生最大影响的领域。通过允许本地企业和投资者——无论它们是政府所有的还是私营部门拥有的——向绿色气候基金提供一系列的投资机会,该基金就可以把网撒得更广,并找出能够产生最大影响的机会。此外,这种方法还有助于加强那些应对气候变化采取行动的负责人对各项计划和项目的自主权。与此同时,为了确保取得国际商定的成果,如将全球气温上升限制在2摄氏度以内,绿色气候基金不能提供任何资金。它将需要筛选机会,以确保它所选择的项目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增强对气候变化预期影响的适应能力方面能够带来最大效益。

2.对产生长期影响的活动进行优先排序。要把重点放在影响最大的投资上,绿色气候基金必须优先考虑那些有潜力使我们走上低排放、气候适应型道路的活动(绿色气候基金称之为“范式转变”),而不是“快速解决”。举个假设的例子,虽然从煤炭到天然气的燃料转换可能会带来成本效益高的短期减排,但它可能不会像投资可再生能源那样支持更深入的长期减排。与短期的一次性投资相比,可再生能源开发等努力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成果,但这对于向低碳经济转型至关重要。当然也会有例外,比如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紧迫人道主义需求。将行动和结果的不同时间范围纳入分配方法,将有助于实现绿色气候基金所期望的转型影响。

3.分配应以潜在影响为导向,并以公平性为标准进行校准。绿色气候基金董事会必须确保资源分配的平衡是公平的。许多基金一开始的分配过程关注的是潜在的影响,只有在最初的分配之后,它们才会做出调整或使用上限和下限以确保公平。这似乎是确保公平分配资源的更有效方法,特别是对低能力国家而言。这种调整可以确保符合某些标准的国家集团,例如最不发达国家,有充分的机会获得资源,即使它们由于能力受到限制而最终获得较低的初始拨款。

4.提供灵活性以响应新出现的机会,但不以可预测性为代价。应该赋予绿色气候基金一个足够灵活的分配系统,以应对低排放和气候适应型发展的短暂机会。例如,一个从与气候有关的灾难中恢复的国家可能会看到以更能适应气候变化的方式进行重建的机会,但却无法预见这种情况。过于僵化的分配制度不适合于对这种机会作出迅速反应,也无法适应发展中国家之间(和内部)各种各样的社会经济条件和体制能力。与此同时,GCF需要为病人提供支持,以实现长期的系统性改变。在可预测的流量和灵活的系统之间找到平衡是必要的。灵活程度可以有所区别,在缓解方面有更大的灵活性,在适应方面有更大的可预测性。增加适应资金的可预测性可以帮助有高度需求但能力有限的国家有效利用资金。

虽然绿色气候基金董事会应该有雄心和创新,但他们也可以看看以前做过什么。从其他关键的气候和发展基金的经验中汲取知识是确保绿色气候基金成功的一种方法。正确的分配制度是建立有效和公平的绿色气候基金的关键一步,它有助于实现低排放、气候适应型城市的设计或可再生能源的扩展等目标。以上观点可以帮助引导绿色气候基金专注于能够带来实质性全球利益的机会,而不会以稀释影响的方式分散资源。

本文最初发表于WRI。洪水图像Wutthichai通过在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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